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

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

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从权威渠道获悉,主管部门已明确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结合的具体思路,其中包括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减税、财政直补、品牌培育在内的一揽子优惠措施呼之欲出。报导称,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等部委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支持政策,优惠措施之一即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报导指,去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减轻了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今后则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试点在其他农产品领域将进一步逐步推开。报导称从相关渠道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农业部等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加紧落实以上工作。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将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问题,分配给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具体落实。而由农业部、财政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的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

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原材料科目的设置由于按海关要求进料加工的原材料必须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国产料混放、调换顶替。所以必须单独设置进口原材料的二级科目,例如某企业除了在国内外购原材料外,还通过“自营进口”、“进料加工”和“间接进口”三种方式进口原材料,其科目原材料科目设置如下:“原材料进口原材料-自营进口”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原材料进口原材料-进料加工”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原材料进口原材料-间接进口”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原材料国内原材料”人民币金额数量核算包装物、辅料等科目的设置可以比照原材料科目的设置,对部分免费获得的辅料可以不记金额帐只记数量备查帐。.产成品科目的设置产成品科目和原材料设置是有差异的,如果一个企业只有内销和自营出口这两种业务行式,在实际出口以前,除非是非常单纯的订单式生产,否则一般很难判定具体那个产品会出口还是会内销,所以在产成品科目可以不按内外销进行二级科目。

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应运而生。然而,由于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含量较低,属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销售额不小,但毛利率低,效益并不好。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因为不了解税法,不愿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果加重了税负。因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纳税,税收负担较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做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选择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税收负担较轻的纳税方式,于国家、于企业都有利。以私营粮食加工企业为例,大部分私营粮食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大米加工和粮食贩运,一个小型的粮食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大约,流动资金约,日加工大米吨以上。目前,晚稻收购价每吨元元,大米售价每吨元元,生产每吨大米支付电费元,稻谷出米率为左右,每吨稻谷加工后的副产品碎米、细糠价值元左右,而稻谷外销价每吨为元元。按加工能力、毛利率和成本推算,其年销售收入不少于。这样的企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每吨大米应纳税额为:每吨大米的。

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最近在做一家杀鸡的企业,从农户手里收购毛鸡时按收购价的做进项抵扣,销售鸡肉产品时也适用,整体销售毛利率为左右。全年进项大于销项,合理吗?回复的帖子存货年初、年末增加不多。我是在想,是不是因为购进时扣税时直接用进价乘以,而销售时是含税价,因为计税基数不同,假设采购价和含税卖价都是元的话,那么销售的计税基数相对较小。所以在毛利率一定的情况下,是不是销项税额反而小于进项税呢?回复的帖子恩,有可能。如果确实是这种原因导致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其红字余额可能越滚越大,那么更主要的是关注该等进项税是否存在减值,即日后不能得到抵扣的风险。如果预计日后不能得到抵扣,应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在期末存货余额增加不多的情况下,毛利率整,进项税不应该大于销项税吧。购进时扣税时直接用进价乘以,而销售时是含税价,因为计税基数不同,假设采购价和含税卖价都是元的话,那么销售的计税基数相对较小。所以在毛利率一定的情况下,是不是销项税额反而小。

农产品加工业会计科目问:我公司只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符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取得财政补贴和贴息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国税稽查人员认为财政补贴和贴息收入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不免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依据是什么?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上述规定,补贴收入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收入,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该补贴收入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贵公司应单独核算补贴收入所得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